前幾天向監察院提檢舉健保補充保費不當一事,有網友提到去向大法官釋憲等法制問題。所以昨晚睡前又查了一下三權分立與五權分立,看完之後覺得,果然三權就應該足以應付。
在台灣(國號為中華民國)多出來的考試及監察權,另外也有考選部與司法院有類似的工作。
只是台灣的司法把自己做小,只做法院行政管理,而監察院卻成為總統提名立委表決的委員,這兩個單位在一定條件下,應該可以整合,比如以監察院為存續機構,下設司法暑。
另外考試院的工作則應該拆開,與公務員權益及詮敘部份由立法院處理,避免公務員擴權,其他考試制度執行則跟考選部可以合併。
這樣剩下最可能有弊端的剩下立法院,就是提高汰換的可能,以及民眾公投的權力,來否決立法院擴權。
這樣三權分立就已經足夠,啊總統?目前沒看到,只看到裸體跑步還罵別人懶的怪叔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