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工的一個基本精神是"專業陪伴者", 也就是"被陪伴者(案主)"有自己的意願去完成某些工作, 而社工的任務是: 1. 提供社會資源引介, 2. 協助評估案主狀況. 某種程度來說, 社工也是在篩選出有潛力"再社會化"的案主, 而政府或社會資源只是其中的火種, 等到案主的能力發展起來之後, 社工就可以離開或保持觀察的情況.

而原本李老師引用"某位先生"的話, 前一句的問題是: 沒有提到社工只是陪伴, 似乎把社工視為自己去做的人, 那案主的能力與意願會被模糊掉.
第二句的問題是: "社會化"並非由一定的制度來完成, 而是每個人在符合相關法規下, 都能發揮不同的可能, 既然人的可能有無限多種, 那"制度"就只是"更容易滿足法規"或"更容易生存的管道".
這兩句結合起來又有另一個問題: 社會是由眾人組成, 但社會卻又不等於眾人的組合, 所以現在的制度不代表將來的制度, 那社工又豈是一個決定制度的人? 或者應該是個與大眾一同建構新的制度? (陷入迷思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