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久以前寫過一篇短文, 試著說明自然人/法人之外, "社會人"的特性.

原本"人"的概念是混合的"農工社會的生產力", "家族中的角色"等.
在工業革命後, 逐漸有民主的觀念, 而"個人"在法律上的地位, 以"自然人"稱呼.
並且另外有個"法人"的觀念. (略)

而在社工系所學, 讓我覺得可以再把個人的特質, 分出"社會人", 也就是原本自然人是法律中有關"民法", "刑法"的適用對象, 可是法治跟社會仍有不同區隔, 社會是來自每個個人對於整體社會的期望, 不等於個人的總和.

所以我成立了粉絲頁, 希望分出"我"的自然人角色與社會人角色, 以後社會人角色會改由粉絲頁發表, 這邊維持自然人的發表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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