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提醒)

"結婚"跟"領養小孩"是兩回事, 跟"教育小孩"又是另一回事.

異性戀結婚不代表異性戀有資格領養小孩, 也不代表異性戀有意願領養小孩, 更不代表異性戀會教育小孩.

同性戀(如果可以)結婚不代表同性戀有資格領養小孩, 也不代表同性戀有意願領養小孩, 更不代表同性戀會教育小孩.

認為"同性結婚" -> "同性領養小孩" -> "會把小孩教成同性戀", 這稱為"滑坡謬誤"