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是異性戀, 並沒有特別支持多元成家, 但覺得那是權利, 應該考慮的是:
1. 我不認為"一夫一妻"是唯一的選擇. 總有一天其中一人會先離開, 可能長期出差, 過世等. 家庭就不再是一夫一妻. 那期望的"家庭功能"究竟包括哪些? 如果開放多元成家後, "多元"家庭功能有所不足, 再來考慮不足的部份如何補強.
2. 性傾向, 性行為, 性教育不必然是全部相同的概念. 有些人是異性戀而仍會與同性發生性行為("亂青春", "渺渺", 撿肥皂 XD), 也沒聽說健康教育老師教學時是"用自己的身體"; 所以多元組成的家庭, 不代表就只能教出"同性戀", 而同性戀大多也來自異性家庭.
3. 要擔心同性戀侵犯異性戀, 關注的點應該是"侵犯", 比如: 陳進興. 所以應該是關注在彼此尊重的基礎, 保障所有人不被侵犯的權利.

對於認同"一夫一妻"比較好的親友, 也尊重各位的選擇, 但不能接受去剝奪他人權益. 舉個反例: 一個單親母親就一定要找個男人, 才算完整家庭嗎? 會不會兒童學到的反而是"人盡可夫"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