想強制送醫的前提是"要歸類發作到什麼程度可以強制送醫", 這個目前已經有法律規定, 大約是"自傷或傷人之虞", 所以如果中斷療程就要強制送醫, 那就要訂出怎樣算中斷療程? 不同身心症如: 思覺失調, 人格分裂, 一般失眠, 工作壓力全都會有關, 修法沒弄好, 會因為工作壓力吃兩週安眠藥後沒再看診就被強制送醫了.

再來是因為比較嚴重的身心症通常只有對行為與情緒上的改善, 對病症沒有辦治療, 所以醫院看情況穩定就會安排出院, 這時候如果要有人照護, 就要進社區照護機構, 但要成立社區照護機構, 常常就再被其他民眾嫌惡而發動各種抗爭阻擋設立.

而家屬如果要安排看護, 每個月數萬元的開銷, 目前只能尋求部分社福團體偶爾補貼, 無法長期照護.

目前身心症患者照護的難處大概有這些.